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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在鄭州的一條街道上,一位交警在執行職務時,偶然發現了一輛電動三輪車緩緩駛來。不同于尋常的是,駕駛這輛車的竟然是一個稚氣未脫的未成年孩子,而車斗里還坐著一個年紀相仿的女孩。交警心生警覺,立即攔停了這輛三輪車。
他溫和地詢問起這位“小朋友”:“你好師傅,今年多大了?”得知這名小小的“駕駛人”只有10歲,而車斗里的女孩是他的姐姐,也僅僅12歲。看著這兩個孩子,交警不禁皺起了眉頭。他注意到,即使車上有頭盔,他們也沒有佩戴。
交警轉向女孩,語氣中透露出一絲嚴肅:“有頭盔也不帶,你弟弟才十歲,你就敢讓他騎車嗎?”女孩有些驚慌,小聲回答:“是弟弟想騎車。”原來,這兩個孩子是因為外出尋找父母,才得到了父母的許可,騎著這輛電動三輪車上路。
然而,根據法律規定,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必須年滿16周歲,而騎自行車上路也需年滿12周歲。這兩個孩子顯然都不符合這些要求。為了確保孩子們的安全,交警決定讓他們步行回家,并聯系了他們的母親前來領回三輪車。